政府方案是妥善解决此次“问题奶粉”受害者赔偿诉求的惟一选择

王志伟

“问题奶粉”事件已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如何妥善处理受害者的赔偿诉求却成了现阶段的一个突出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企业进行索赔的呼声日高,一些“志愿律师团”也积极参与。鉴于受害者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泛的特点,不少人士提出以集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受害者的赔偿诉求。

在美国,确实有不少企业产品责任事件是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的,但是,就我国此次“问题奶粉”事件而言,本人认为集团诉讼并不合适,理由如下:

1.此次事件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所涉企业的情况差异很大
“问题奶粉”事件并非单个企业的单项产品,而是涉及行业中的许多企业,且各家企业的事实情况也大不相同。在美国,涉及面广的集团诉讼,其结果往往是以企业的破产、倒闭而告终。而此次事件中,对一家企业的集团诉讼必将导致对几乎整个行业内各家企业分别进行集团诉讼,以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和经济体系的承受能力而言,这无异于以一场危机来应对另一场危机。

2.国情有别
事实上,集团诉讼只是在美国发生较多,在欧洲各国则十分少见。主要原因在于美国长期以来执行的自由经济“大市场,小政府”政策。在此政策主导下,类似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很难直接从政府那里得到援助。而在欧洲和中国这样的国家,类似事件发生之后,消费者通常对于政府较为信任,大多人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援助,并且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3.集团诉讼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也很难真正使全部受害者得益
此次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如免费医治、免费筛查及对全行业的所有相关奶制品进行检查并发布情况通报等)所取得的效果无论从其及时性,还是受惠面的广泛性来说是任何形式的诉讼(包括集团诉讼)都不可能达到的。

4.重塑全社会的道德观
八十年代以来,美国的侵权法倾向于巨额赔偿,这是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在市场经济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可定价并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解决。但是,纯粹经济上的金钱赔偿有违普通人的道德本能。实际上,也并非任何事情都可定价并用金钱赔偿来解决。这一现象早已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反思。在此次“问题奶粉”事件处理过程中,政府及时对相关企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有助于重塑全社会的道德观,这也是集团诉讼所无法做到的。

5.现有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现有法律中缺乏就集团诉讼的具体规定,如代表人的选择、受诉法院的管辖权、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集团个体成员的权益保障、未加入集团的受害者的权益保障、代表人费用和利润的规范等,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会碰到许多障碍。而此次事件涉及的人数众多,地域广泛则更将使这些障碍变得无法逾越。

6.集团诉讼本身弊病亦多
用美国集团诉讼法权威鲁本斯坦教授的话来说,集团诉讼的核心目的是原告代表人和被告之间一项就原告法律权利的财务交易(1)。美国的集团诉讼至今已经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律师费用过高,集团中个体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集团中的个体成员的权利保障等。如果律师获得的利润大大高于受害者获得的赔偿,这既违背了律师代理的原则,也是对律师职业的亵渎。这些问题也早已引起美国社会的反思,近年出台的2005年集团诉讼公平法(CAFA)(2),即是美国对集团诉讼加以规范所作的努力。

综上,本人认为政府方案是妥善解决此次“问题奶粉”受害者的赔偿诉求的惟一选择。 而对于政府方案在法律方面可以包含的内容,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1.道德谴责与刑事责任
必须要求“问题企业”向全社会道歉,同时必须追究“问题企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惟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道德观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贪婪行为。

2.政府援助
根据实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快速、平等、全面地援助,使政府援助成为如同预防医学那样易于获得的公共产品。

3.法律赔偿
1)在法律上以严格责任的原则来要求企业产品的安全性,不必计较受害者的使用失误。
2)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失等不必计算),将损失情况归类、分级,详细计算受害者的损失,并建立相关模型。
3)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并且不必支付费用即可获得赔偿。

4.赔偿的支付
赔偿的金额,可先由政府垫付,事后通过财务安排由相关“问题企业”分别承担。这既是要求企业支付必须的代价,也是对潜在的问题企业的一种警示,迫使它们基于成本-效益分析,而不得不重视产品的质量。

以上几点都是集团诉讼所无法做到或很难做到的。

                                                             

王志伟律师

 

上海王志伟律师事务所
2008年10月17日

(1)Understanding of the CAFA of 2005, Williams B. Rubenstein

(2) The U.S. 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 of 2005, 28 U.S.C.